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08]41号
【颁布时间】 2008-11-12
【实施时间】 2008-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防震减灾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防震减灾规划(200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佳木斯市防震减灾规划(2008-2020年)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加快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佳木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提高我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切实履行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地震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黑龙江省防震减灾规划》、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黑政发〔2008〕66号)精神,结合《佳木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08年-2020年,以近五年为重点。
  
  本规划作为指导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确定防震减灾重大工程和安排投资的依据,并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发展规划。
  
  一、形势与现状
  
  (一)地震形势。
  
  我市地处依舒断裂带北段,境内还有勃力神树断裂、敦密断裂、黑龙江断裂,市区及汤原、桦南、桦川地震基本烈度为六度,其它县(市)地震基本烈度为五度,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我省的重点监视防御区。2000年-2007年发生2.0级以上地震159次,其中2007年4月同江以北俄罗斯境内发生4.5级地震,我市同江、抚远一带震感强烈。研究分析表明:我省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较往年有增强趋势,今后一个时期受东北地震活动增强趋势的影响,地震形势更加复杂和严峻。
  
  未来10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加大,高层建筑、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容易引起地震次生灾害工程不断增加。面临复杂严峻的震情形势,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繁重,迅速提高我市防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的要求十分迫切。
  
  (二)工作现状。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黑龙江省地震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市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有效的管理体制,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逐步提高。
  
  1、地震监测能力有所提高。现有监测设备通过“十五”数字化改造,实现了佳木斯地震监测数字化并在我市抚远县建立了数字化台站,形成了全市以数字化为主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我市大部分地区的监测能力达到ML≥2.5,局部地区达到ML≥2.0。对近震ML≥3.0级的地震速报初定时间不超过15分钟;精确定位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地震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建立起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取得进展,抗震设防管理已纳入我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重要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防震减灾宣传网络初步形成,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
  
  3、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建立健全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构,加强了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编制了比较完备的地震应急预案,组建了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地震监测基础仍然薄弱,地震台站数量少、布局不合理、观测手段单一,没有形成区域台网。二是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不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仍未完全落实到实处。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地震危险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基础工作还未开展,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城市建设和水利、交通、化工、能源建设,以及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紧急救援队伍缺少必要的专用装备。应急基础设施薄弱,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尚未建立,城市地震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刚刚起步,地震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尚未健全。四是防震减灾意识不强,缺少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五是各级政府对防震减灾投入总体不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