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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86年6月30日发布、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令第60号修订的《民航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在本规则施行之日前依据《民航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的暂行规定》已经获取的执照继续有效。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执照持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申请换发执照。逾期未申请换发执照的,不得继续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逾期申请换发执照的,由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对持照人进行执照考试,并为合格人员换发执照。 附件一: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所对应的岗位 一、地空通信专业所对应的岗位包括:甚高频通信系统、高频通信系统、地空数据链系统、空管语音交换系统(即内话系统)。 二、平面通信专业所对应的岗位包括:自动转报系统、分组交换系统、帧中继系统、数据网、卫星通信系统、程控交换机、集群系统、信息网络。 三、导航专业所对应的岗位包括:全向信标/测距仪、仪表着陆系统(含信标机)、归航机。 四、雷达专业所对应的岗位包括:一次雷达、二次雷达。 五、自动化处理系统专业所对应的岗位包括:自动化处理系统及终端设备。 六、附属设备专业所对应的岗位包括:记录仪、缆线、微波设备、电源、油机、UPS、仪器仪表等为通信导航监视提供保障的岗位。 附件二: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 一、航空电信人员应具有的理论知识: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 其他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民航总局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技术维修、电磁环境等标准或规范。 (三)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程序、设备工作原理。 (四)空中交通服务规则和工作程序。 (五)通信导航监视专业知识: 1. 设备的详细工作原理、信号流程图。 2. 设备的电路原理、重要元器件的功能。 3. 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 4. 配套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功能。 5. 常见故障的理论分析和排除。 6. 常用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 二、航空电信人员应具有的业务技能: 1.熟练掌握一般单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对大型系统,可协助配合安装调试。 2.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如更改频率、改变工作方式、校正工作参数、更改参数设置。 3.能熟练地运用仪器仪表测量工作参数。 4.能熟练地判断设备的工作状态。 5.能熟练地判断设备常见故障并予排除。 6.熟悉设备日常维护、月维护、季维护、年维护的内容和程序,并能正常实施。 7.熟悉设备维修程序。 附件三: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申请表 用墨水笔或打印填写有关项目 ┌────────────────────────────────┬────────┐ │ Ⅰ基本信息 ││ ├─────────┬────────────┬─────────┤│ │1 姓名│2性别 │3出生日期 ││ ││ □男 □女│年月日││ ├─────────┼────────────┼─────────┤照 片 │ │4 国籍│5 民族│6联系电话 ││ │││││ ├─────────┴────────────┴─┬───────┤│ │7 通信地址│8邮政编码 ││ ││││ ├────────────────────────┴─────┬─┴────────┤ │9 工作单位│10职务│ │││ ├───┬─┬──┬──┬─┬─┬─┬─┬─┬─┬─┬─┬─┬┴┬─┬─┬─┬─┬─┤ │11│││││││││││││││││││ │身份证│││││││││││││││││││ │编号│││││││││││││││││││ ├───┴─┴┬─┴──┴─┴─┴─┴─┴─┴─┴─┴─┴─┴┬┴─┴─┴─┴─┴─┤ │12学历│13毕业校、院、专业│14毕业时间│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