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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关于聘任专职检查员的问题 原《航空电信人员执照暂行规定》中规定聘任检查员进行执照的考核和检查,并有相应补助。由于人员执照管理属行政许可范畴,对其进行行政监管的职能是否适宜采取聘任的方式由个人担任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但考虑到目前航空电信人员数量众多,分布地区广泛,对航空电信人员的考核及检查等工作仅依靠地区空管局通信导航处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自有人员的力量来完成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在此次编写中保留了关于聘任执照检查员的内容,以期能方便高效的进行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5.关于执照考试收费的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时间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经国务院同意的除外。关于执照考试费用问题,我们已通过总局空管局财务处向民航总局规财司提出建议,希望规财司通过和财政部沟通,由财政部正式下文,使执照管理收费合法化。 6.关于附件的问题 本规则共包含三个附件,其中一为岗位和专业对照情况说明;二为航空电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求,即考试、考核、符合性注册的检查重点;三为执照申请表,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培训经历、地区空管局受理意见和初审意见、总局空管局审核意见、执照颁发记录等根据申办执照的流程所提供的各类信息。 四、 征求意见情况 本规则起草及修改过程中多次征求地区空管局意见,在综合各地情况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指导下,合理的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已经采纳。 民航总局空管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