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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厅发[2006]153号
【颁布时间】 2006-12-22
【实施时间】 2006-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5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

[接上页]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安全网。在农村,要以计划生育家庭为突破口,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在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终身教育和保健体系,以高素质应对老龄化;发展老龄产业,完善社会化服务制度等。
  
  十二、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是国家基础性投入。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了4亿多人,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能的拓展,工作思路和方式的转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
  
  考虑到"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基数小、欠账多,法定性、政策性支出缺口较大;"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财政保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财政投入增加的重点,也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保障。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为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
  
  十三、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目前,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相结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遍及国家、省、地、县、乡、村,横到边、纵到底,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资源。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
  
  一是要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切实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特别是要利用国债资金支持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国家立项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以县站和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重点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
  
  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发挥管理服务网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管理服务网络为载体,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建设普惠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使党的各项方针和惠民政策直接到村到户到人。
  
  十四、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
  
  人口、资源、环境问题,都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
  
  一是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是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三是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定期磋商、形成合力,使人口问题切实得到综合治理。
  
  四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构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格局、完善经济社会政策环境、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保障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等为重点,以绩效考核、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为手段,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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