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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8]69号
【颁布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大理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云政发〔2007〕113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州万元GDP能耗(按照2005年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降低17%,由161吨标准煤下降到133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37%,实现节能量76万吨标准煤; 到2010年大理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2万吨,削减率118%;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0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09万吨,削减率82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2%。
  
  根据前两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十一五”后三年全州节能目标调整为:万元GDP能耗年均降低525%以上,年均节能量21万吨标准煤。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增量、优化结构,调整存量、淘汰落后,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带头、全民参与,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全州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逐步从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发展转变,从主要依赖数量扩张向提高要素效率转变。大力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依托重点产业基地、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占全州国民经济的比重。(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环保局、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一是推进电力节能调度。按照能效和环保指标排序,优化资源配置,实施节能调度。二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三是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开发风能,建设大理等风力发电场;加大城乡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厂;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大理供电局等)
  
  (五)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备案或核准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州经委、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大理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六)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促使落后产能提前退出。(责任单位:州经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大理银监分局、大理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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