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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员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各级财政部门和县以上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 第三十二条 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一)对资格确认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即:个人申请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村级公示;县级确认村级公示。 监督内容包括:奖励扶助的政策和标准是否公开;资格确认的准确性;资格确认是否程序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公开;政策执行是否公平、公正、透明。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监督资格确认过程是否严肃、认真,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切实履行了公示制度;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专(兼)职人员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举报,为群众的监督提供服务; 3、将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满意度纳入群众评议行风活动内容,接受广大群众公开评议。 (二)对资金管理和发放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代理发放机构及时足额将奖励扶助资金划转到个人账户的情况。 监督内容包括:财政专户设立和资金封闭运行的情况;各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委托协议;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抵扣、贪污、挪用奖励扶助资金的情况。专项资金结存情况;奖励扶助金发放的社会经济效益。 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封闭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拨付委托发放机构,以及委托发放机构建立个人帐户和注入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年审和对群众满意率的调查,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奖励扶助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 第三十三条 考核评估 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基本指标是: 1、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 2、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3、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 4、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满意率; 5、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和机关部门的参与程度; 6、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按统一的规范运行。 奖励扶助制度的考核评估由各级政府或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受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民意调查中心、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进行调查评估。 第五章 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 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真实准确。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内容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及时完备。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录入、反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全面。 (三)统一规范。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制定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反馈的统一标准,确定分类分级管理权限和范围,确保各类资料的规范性。 (四)便捷有效。各类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要简易明了,方便查询,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五条 奖励扶助对象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主要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指经县乡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1)个人申请书;(2)申报表;(3)身份证和婚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4)村级审议表、群众座谈记录材料;(5)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6)领取奖励扶助金存折通知单送达回执;(7)年审表;(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扶助工作档案,指记录奖励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二)管理程序 1、档案收集2、立卷分类3、立卷组合4、立卷编目5、档案归档6、档案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