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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0-09
【实施时间】 2006-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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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手工信息报告和流转制度。《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填报后,分别报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两联分别反馈给乡、村两级保存、归档、管理。另一联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应长期保存。
  
  (4)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度。村、乡两级要加强对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个案信息变更情况。并认真落实年审及退出对象的张榜公示制度。对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而造成冒领、多领奖励扶助资金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信息录入与传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上报地(市)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4、信息处理与应用
  
  (1)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发放机构要建立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变更、处理、传输有关信息。
  
  (2)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管理、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如:
  
  ①汇总分析奖励扶助对象和奖励扶助资金的有关情况,推算奖励扶助对象数量变动情况及奖励扶助资金需求情况,为进一步分析、把握、调整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②提供预算决算、资金发放、检查监督所需基础数据。
  
  ③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发放机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④为奖励扶助制度综合评估提供基础信息。
  
  5、信息安全
  
  ⑴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发布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
  
  ⑵将各种手工记录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
  
  ⑶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⑷定期对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个案信息库的完整、准确。
  
  ⑸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信息。
  
  ⑹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建立故障、病毒防范应急处理机制。
  
  (四)基本要求
  
  ⑴资源共享。信息的采集应使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与机构之间以及人口计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⑵保障安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⑶统一规范,优先建立信息收集、信息公示、信息采集、信息登记、信息核查、信息上报、信息交流、信息变更、信息处理、信息管理、信息应用、信息安全、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范制度。
  
  ⑷因地制宜。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工作实际,在国家信息管理的大框架下自行确定本地的信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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