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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0-09
【实施时间】 2006-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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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要求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管理。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的档案柜,集中保存、管理奖励扶助档案资料。村级由村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员)负责管理。
  
  2、分级分类归档。
  
  (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以个人为单位,按一人一卷建档;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
  
  (2)分级归档。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个人档案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为方便工作也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的奖励扶助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索引目录。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排列,按目录、申请申报确认材料、户籍材料、婚姻、生育材料等顺序排列,形成确认对象的完整卷宗;奖励扶助工作档案卷内材料,按目录所定顺序整理排列。
  
  4、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5、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从每年度奖励扶助金发放后开始,当年10月底之前完成;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每年元月份开始对上年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2月底之前完成。
  
  第三十六条 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基本内容
  
  1、基本信息内容及其来源
  
  奖励扶助信息分为三类: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
  
  ①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
  
  ②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
  
  信息来源: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和确认程序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
  
  ①奖励扶助资金预算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根据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奖励扶助标准、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等计算(计算过程由信息系统完成)。
  
  ②奖励扶助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拨付代理发放机构后,提供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③奖励扶助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
  
  信息来源:代理发放机构。
  
  ④奖励扶助资金实际发放总量(含结存情况)
  
  信息来源:代理发放机构。
  
  (3)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管理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实行年审制。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管理: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3)奖励扶助监控管理:包含奖励扶助情况抽样调查、奖励扶助情况反馈、奖励扶助工作综合调控、动态监控管理和信息举报管理。
  
  (4)奖励扶助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奖励扶助工作信息交流,奖励扶助信息统计分析等内容。
  
  (三)管理程序
  
  1、主要信息流程
  
  (1)人口计生部门按规定确认本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并将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和个案信息报送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
  
  (2)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目标人群、奖励扶助标准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编制下达经费预算,并将预算资金拨付代理发放机构,同时将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3)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同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划拨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2、个案信息登记与变更
  
  (1)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在完成以下程序后进行:
  
  ①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向村(居)委会登记、申报,填写《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②村级初审并张榜公示,签署评议意见;
  
  ③乡级审核并张榜公示,签署审议意见;
  
  ④县级审批并张榜公布,签署审批意见。
  
  (2)信息上报程序与时限。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均应签署审核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最后时限为每年5月底。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因故未纳入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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