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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3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综合防治 根据银川市水源地现状调查表明,银川市水源地保护区共有29家规模化养猪场,其中一级保护区有29家,东郊水源地最多有14家,北郊水源地10家,南郊水源地4家。准保护区4家,南部、东郊各水源地保护区内个2家规模化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49、50、57、58、60条要求,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按照《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要控制畜禽养殖的发展规模,建立隔离带、推广沼气技术、利用生态工程净化污水,建设高效的污水处理设施,推广节水型农业和生态示范村建设。 根据银川市各水源地规模化养殖业情况,规划近期目标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水源地内规模化养殖业数量、规模。建议对东郊水源地、北郊水源地内规模化养殖业结合农村小康建设及生态优美乡镇建设调整养殖品种、数量、规模,保证养殖活动不产生任何水污染。同时,要求现有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须限期建设畜禽粪便、污水沼气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渗漏设施,保证养殖废弃物不对区域地表、地下水产生污染。共建设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隔离设施各33个。中、远期规划目标:为杜绝规模化养殖业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消除隐患,在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应按计划搬出水源保护区,另选新址建设。搬迁新址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及上述水源保护区内各规模化养殖企业会同当地政府部门协商解决。 6.4健全垃圾收集、处理与处置系统 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对水源地内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要建立集中的固体废物处置场,设置完善的防渗层,进行卫生填埋。 通过调查表明,在各水源地保护区内,没有较大的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但由于银川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较大,不免会有农村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堆存场。建议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水源地保护区建设生态文明村,在村内设置防渗措施的固定垃圾堆存场,定期将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场,减少垃圾对区域地表、地下水产生污染。同时加强对保护区内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发动公众参与水源地保护,健全保护区地方政府的目标管理制度。近期以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为主,固定垃圾堆存场建设为辅,投入20万元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建设固定垃圾堆存场50万元;中、远期规划目标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管理。 6.5水源地保护区排污沟渠防渗治理 四二干沟、西大沟、第二排水沟和银东干沟等约有30公里长的城市集污排污沟渠穿越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17.2km,准保护区12km。为有效预防排污沟道自然渗透污染地下水,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需对此30公里沟道进行防渗漏治理。 规划近期目标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沟渠四周用素粘土夯实,500mm厚,2:8灰土或素粘土分层夯实,浇铸防水钢筋混凝土完毕后铺一层HDPE防渗膜,外层20cm厚防水砂浆(五层做法)罩面。中、远期规划目标为对银川市排水沟及入沟污水进行综合整治,彻底清除污水沟内各类污染物,还银川市塞上江南的面貌。 七、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方案及投资 7.1一级保护区清拆、人口搬迁、隔离设施建设方案及投资状况 对于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养殖业、加油站等污染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搬迁。由于企业建设规模、性质、生产状况不同,工业企业搬迁涉及资产评估,本次规划投资计划中不含搬迁安置中企业资产补偿经费,只涉及搬迁安置的建设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