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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2009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巴彦淖尔市2009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实现了预定的发展目标,有效地减轻了全市农牧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为继续做好我市新农合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9年全市新农合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新农合地域覆盖率达到100%,覆盖全市所有苏木、镇、嘎查、村。以旗县区为单位,参合率达到95%以上,年度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提高住院实际补偿率,取消家庭账户,可实行门诊统筹试点工作。 二、规范补偿模式 2009年,我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模式执行以下两种模式: ㈠门诊统筹(慢性病门诊)+住院统筹 ㈡住院统筹+慢性病门诊 各旗县区结合实际,在上述两种模式中可任选一种。 三、提高筹资标准 2009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100元以上。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农牧民人口在6万以内的牧区旗县每人每年补助增加5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旗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有条件的旗县区财政可增加补助标准。农牧民个人缴费每人20元。 基金分配如下: ㈠试行门诊统筹基金:试行门诊统筹的旗县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18元以内提取,即农牧民个人缴费增加的10元,家庭账户5元,慢性病门诊的3元。将慢性病门诊补助纳入门诊统筹,主要用于本人及其家庭参合成员的门诊医药费补偿。 ㈡住院统筹基金:不低于基金总额的80%,主要用于参合农牧民住院患者医药费用补助和大病二次补助。 ㈢风险基金:按自治区内财社[2005]276号文件规定,2009年,风险基金按每年每个旗县区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3%比例提取,达到年平均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继续提取。由市财政按照各旗县区计提的风险基金额,直接从市本级财政资助合作医疗资金中扣留,并存入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专户,按旗县区分别计账。风险基金由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管理,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四、规范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2009年,全市住院统筹补偿方案,实行统一分段和报销比例,进一步简化费用分段,适度提高报销补偿比例。继续采取分段、按比例报销;设立起付线、封顶线。 就诊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费用分段 (元) 报销比例(%) 封顶线(元) 一级 (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0 65 30000 二级 (旗县区级医疗机构、市蒙医院) 200 55 市内三级 300 300.01-5000.00 45 5000.00以上 50 市外三级 500 500.01-5000.00 30 5000.01-10000.00 35 10000.00以上 40 人均筹资100元以上的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但起付线、分段全市要统一。 住院补偿的有关规定: ㈠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并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农牧区五保户、特困户及残疾人和百岁以上老人,凭旗(县、区)民政部门颁发的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证件和百岁以上老人的证明材料,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同时在原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再上调5个百分点核算。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及中小学生住院实行零起付线。 ㈡要适当降低蒙医中医治疗的起付线、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应用中、蒙药饮片,乙类中、蒙制剂及针灸、推拿、拨罐、“五疗”等治疗者补偿比例提高10%。 ㈢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等特大额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 ㈣住院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的不予补偿。参合农牧民患同一种疾病,年度内多次在同一级别医院住院的,不重复扣除起付线,但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的,应扣足上一级别医院的起付线。 ㈤对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农牧民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牧民或学生可将住院发票原件交商业保险公司履行赔付手续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新农合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注册“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和赔付清单原件对参合农牧民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