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向银川市政府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代储自治区专储粮的管理工作,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保证粮食安全,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1 原粮储备 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在银的自治区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特殊情况下,请求动用自治区储备粮,解决银川市粮食应急需要。 5.1.2 成品粮储备 银川市粮食局按照自治区粮食局的要求,加强对自治区在银应急成品粮储备的日常监管,确保应急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下的市场供应。 5.1.3 社会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关于企业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银川市人民政府必要时调运的义务。银川市粮食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成品粮源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银川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银川市粮食应急加工、粮食应急供应、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5.2.1 建立健全应急成品粮储备加工网络 由银川市粮食局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信誉好,规模大的加工企业(以自治区应急成品粮储备企业为主体)建立应急成品粮加工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银川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由银川市应急成品粮储备定点加工企业,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立即组织应急成品粮的加工生产。 5.2.2 建立和完善应急成品粮储备供应网络 进入应急状态后,由银川市粮食局确定的应急成品粮储备供应企业,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按照全市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通过指定的应急成品粮储备、供应企业将应急粮食及时投放市场。 5.2.3 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进入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则,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本地粮食储藏、加工、零售供应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通讯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银川市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Ⅲ级预案启动时,所在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II级、I级预案启动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5培训演练 银川市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有较强操作能力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银川市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应急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6.2经费和清算 6.2.1 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各级储备粮、市场粮和采购的应急粮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2.2 对应急所需动用自治区原粮和成品储备粮的情况,各储备单位和有关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粮食局的有关规定,单独列台账,加强财务管理,以便审核监管和补贴。 6.3应急能力恢复 在半年内,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自治区专储粮和成品储备粮,应恢复应对粮食紧急状态的能力。 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也要尽快恢复必要的粮食库存,以保证政府确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 6.4奖励和处罚 6.4.1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银川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工作表现突出的、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