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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研究处理“两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办法。 5、督促、检查各县市“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开展情况。 6、及时完成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7、定期向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反映困难和建议,积极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在地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决策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2、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两基”工作的政策、文件,对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进行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帮助领导决策,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两基”工作,以确保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3、制定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方案,汇总、上报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相关资料,指导、督查各县市完成“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工作。 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两基”工作职责,督促地直各单位做好“两基”教育对口帮扶工作。 5、撰写地区级“两基”迎接自治区复验、迎国检的相关材料;负责指导和审阅各县市迎接自治区“两基”复验、迎接国家级评估验收“两基”自查自评报告、国家级评估验收“两基”汇报等材料。 6、编发地区“两基”工作简报,筹集召开各类会议。 7、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决定。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地区教育局: 1、在地委、行署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规划,安排、部署和指导全区“两基”的全面工作,提出阶段性的教育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承担“两基”日常工作。 2、重点抓好提高普及程度、成人扫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布局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 4、负责组织对全区的“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组织培训“两基”业务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两基”各种档案资料,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实施“两基”所需经费预算报告。 5、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以及中小学校长培训等管理、指导职能。 6、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加强对教育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对教育各项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8、治理学校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9、针对我区教育发展、“两基”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 地委宣传部: 为“两基”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好对我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宣传,国家、自治区对我区教育巨大支持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两基”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形成较强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两基”工作的良好局面。 地委组织部: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校校长、书记的考察、任免等工作,任用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学校任职。积极推行校长竞聘上岗制度。 2、定期培养培训校长队伍,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 3、做好援疆干部教师对口支教工作,积极争取更多支教教师名额,不断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地区财政局: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财政对教育拨款做到逐年增长,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拨付的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2、城市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100%征收,专帐专户并及时拨付教育部门,无冲抵、挪用现象。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部分,不低于乡级转移支付经费的50%,并逐年有所提高。督促县级新增财力的60%,乡级收入的大部分用于教育。 3、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每年财政预算应明确安排有扫盲、督导等专项经费。财政统管的预算外教育收入要及时、足额返还学校,无冲抵、挪用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