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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54号
【颁布时间】 2008-10-06
【实施时间】 2008-10-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喀什地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相关制度和职责的通知

[接上页]

  2、大力宣传报道在“两基”工作中成绩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实施“两基”重大意义的认识,使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实施“两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等方面的重大作用。
  
  行署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在行署的直接领导下,对各县市的“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评估;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两基”验收团对塔什库尔干县的预检和验收工作;对已通过自治区“两基”11个县市的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两基”复验团对各县市进行复验;全面做好2009年迎接国家“两基”验收的各项准备。
  
  2、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县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对各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安全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3、深入基层掌握、了解“两基”工作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并将调研情况报告地委、行署。
  
  4、加强对“两基”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考核。
  
  5、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对人民教育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部分资金等进行督导检查。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制定科学的、周密的、操作性较强的“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方案,保证“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有序进行。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的精神,落实好“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筹教育经费,确保教师工资的发放,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统筹调整学校布局,做好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工作;二是统一管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三是指导好教育教学工作。乡镇政府要做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按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3、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依法发放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辍学学生返校(含非正规教育补偿班)学习通知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对经过督促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努力做好“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控制留级率、关注到校率、确保完成率”等工作。
  
  4、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财政教育预算,依法落实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乡镇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50%以上用于教育;确保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人民教育基金,设立专帐专户,全部拨付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县市新增财力的60%用于教育,乡财力要积极筹资用于教育,财政部门统管的学校收入当年必须100%返还学校。动员和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为教育出资、出力,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5、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实现“一无两有”、“八配套”。及时消除危房,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班班有教室,每名教师一张办公桌椅,每两名学生一套课桌椅;做好学校的“围墙、大门、厕所、开水房、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运动场、勤工俭学基地”等建设工作。
  
  6、建立县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基”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市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签订“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危房改造岗位目标责任书。
  
  7、禁止使用童工、童商、小保姆。组织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检查餐饮业、私营个体工商企业等,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童商、小保姆,一经发现,予以严惩。
  
  8、努力改善各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积极组织开展扫盲学习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巩固提高扫盲成果。
  
  9、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兴建、扩建校园所必需的土地。
  
  10、加大对学校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地区将实行“两基”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相关领导负相关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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