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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08]41号
【颁布时间】 2008-10-06
【实施时间】 2008-10-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设置避难场所、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食品、饮水、医药等物资,组织开展危房鉴定。
  
  3、震情信息组:市地震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组织震情监测、震情趋势判断;负责组织地震宏微观异常收集、调查、落实、上报工作;负责灾害范围、等级确定和灾情评估。
  
  4、工程抢险组: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组织抢修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负责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恢复;负责组织监控火灾、水库、病毒、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不安全事故;负责组织灾情调查。
  
  5、通信保障组:由市电信分公司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
  
  负责通讯工程设施的抢修、维护,保障指挥部及灾区通讯畅通。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药监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设置医疗点、伤病员的医疗救助,重伤员的转移;组织全市医疗资源赴灾区参加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震区防疫工作。
  
  7、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市广电局、市科协、市地震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动态的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负责做好市外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组织信息发布会,及时向省级以上媒体通报有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群众应对地震灾害。
  
  (四)震区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地震发生在市区,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地震发生在其他县境内,设立震区现场指挥部。
  
  1、震区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挥: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担任
  
  副 指 挥: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震区县区长
  
  成员:市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震区县区负责人
  
  2、震区现场指挥部职责:
  
  (1)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迅速设置医疗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疗、食品、饮水等;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交通等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优先保证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的疏散;
  
  (5)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放射性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6)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做好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
  
  (7)加强灾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8)配合省地震局开展现场震情监测、震灾调查和地震科学考察,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任务和要求:
  
  1、宝鸡军分区:
  
  负责组织协调驻军及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震区抢救压埋人员,安置伤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
  
  2、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联络组工作。
  
  3、市委宣传部: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工作,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4、市民政局:
  
  负责各社区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并组织实施社区地震应急演练;负责救灾物资的准备和储存(帐篷5000顶、棉被5000床、衣物20000件,食品若干),灾情汇总及上报,社会救济人员、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安置工作;各种救灾物资的分配、调拨;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救助款物;做好应急救济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保证灾害发生后的一切物资急需。
  
  5、市财政局:
  
  负责地震应急资金的准备,争取中省灾情补助资金,做好救灾资金划拨、监管工作。
  
  6、市公安局:
  
  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做好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储备仓库、重要文物景点、救灾物品集散地和公众聚集场所、监狱等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启动350通讯指挥系统,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的畅通。
  
  7、市规划局:
  
  负责基础设施、办公设施等工程建筑震后的安全性鉴定及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及上报;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负责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确保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人员密集的场所等建筑的抗震设防,按照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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