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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台网加密观测及资料报送工作,收集和调查宏微关异常;向指挥部提供震情活动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配合省地震局做好灾情调查、灾情评估、烈度评定、现场流动监测及资料汇总收集工作,解答群众有关地震知识咨询。 9、市交通局: 负责对损坏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及安全性能检查评估;做好公路、桥梁等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10、市城建局: 负责市区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和路灯的抢修,做好设施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在城市建设中设置满足应急期间需要的搭建临时用房场地、绿地等。 11、市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冯家山、石头河、王家崖等大中型水库的监测监控、堤防工程、水源保护地、供水重点部位、河道隐患点的安全巡查,水利设施的抢修工作。 12、市卫生局: 负责各医疗机构编制住院患者的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开通绿色生命通道,积极做好因震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市级各大医院都要保证地震发生时正常的医疗救治和手术进行,必要时紧急搭建应急临时医院;派出医疗组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加强疫情监控、做好疫情防控等防疫消杀工作;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自身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针对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卫生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措施,适时组织演练活动。 13、市发改委: 负责编制灾区重建项目规划,落实建设项目资金。 14、市审计局: 负责各种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审计。 15、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各学校学生进行紧急避险疏散和演练,及时调整学校教学安排;针对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全市学校灾情排查、上报,指导灾区制定学校恢复重建方案。 16、市房管局: 负责对地震受损居民住宅进行安全性鉴定,指导震损住宅加固和修复,住宅房屋地震受损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17、市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高新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区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受灾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18、市广电局: 负责及时修复损毁的广电设施,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新闻消息的播发。 19、市武警支队: 负责震区被压埋人员的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震区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加强重要目标的警戒工作。 20、市消防支队: 负责震区内压埋人员的抢险救援,及时处置震后火灾、易燃、易爆等灾害事故。 21、市药监局: 负责组织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和协调供应,做好食品、药品的安全监测和管理工作。 22、市粮食局: 负责粮油储备、调运和市场供应、市场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粮油供应动态信息,保障市场粮油供应。 23、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证300吨方便食品和1200吨水(奶)的应急储备。并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的重要商品储备供应和安全检查,及时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市场商品供应。 24、市供电局: 负责抗震指挥系统的电力保障,立即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及时排查电力重点部位隐患,检查上报全市电力设施受灾情况。 25、铁路宝鸡工务段: 负责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协调铁路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收集、汇总、上报铁路系统灾情。 26、市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各级响应情况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内外通讯联络,各建立一套现代应急通讯系统,解决震后线路中断、通讯阻塞、系统瘫痪问题,必要时请求省通讯管理局调动移动通讯设备,架设临时通讯线路;及时修复损毁的通讯设备,尽快恢复震区通讯,保证通讯畅通;制定通讯保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27、市物价局: 负责粮油等重要生活资料和抗灾抢险所需物资的价格监管工作。 28、市工商局: 负责市场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市场供应,做好市场信息、市场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29、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震区气象预报,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 30、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密切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做好危险地带的巡查,收集地质灾害信息,及时上报灾情,制定防范措施,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