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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8]74号
【颁布时间】 2008-09-25
【实施时间】 2008-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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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药集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6)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局牵头,市通信局、中国网通天津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天津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中国铁通天津分公司、中国电信天津市分公司、中国卫通天津市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7)交通运输组。由市交委牵头,市交委、交通集团、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事局、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办事处、公交集团、民航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铁路集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被毁坏的铁路、港口、空港等重要设施的抢修;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
  
  (8)水利安全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海挡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等问题。
  
  (9)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市台办、市广电局、市出版局、市地震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0)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建委、市经委、市市政公路局、市电力公司、建工集团、燃气集团、自来水集团、城建集团、住宅集团、市地铁总公司、津滨快速交通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11)恢复重建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天津保监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2)治安消防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武警天津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13)涉外工作组。由市外办牵头,市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天津海关、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外宾、港澳贵宾和境外来津救援人员的接待;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
  
  2.1.4指挥位置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市地震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所。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并在主要受灾区和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所。市地震局在第一时间开通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保持实时联络畅通。
  
  当地震灾害影响室内指挥时,在银河广场开设临时应急指挥中心。
  
  2.1.5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抗震救灾办),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河西区友谊路19号),同时加挂天津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的牌子。市抗震救灾办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2.2区、县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区、县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成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接受与传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地区、本系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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