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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4监督检查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表 地震灾害等级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GDP 初判条件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遭受地震烈度Ⅸ度以上或 辖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重大 地震灾害 50-299人 遭受烈度Ⅷ-Ⅸ度或 辖区发生6.5-6.9级地震 较大 地震灾害 20-49人 遭受烈度Ⅶ-Ⅷ度或 辖区发生6.0-6.4级地震 一般 地震灾害 19人以下 遭受烈度Ⅵ-Ⅶ度或 辖区发生5.0-5.9级地震 8.2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框架(略) 8.3天津市抗震救灾指挥系统编成(略) 8.4有感地震应急处置预案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情况下是指我市遭受地震烈度Ⅳ-Ⅵ度影响或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3.5-4.9级地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地震局牵头负责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告 市地震局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准确测定,震后1小时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市地震局现场应急工作队震后1小时内出发,对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考察与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2)稳定社会工作 市地震局震后立即开通"热线电话"和"地震信息网",回答市民问询,报道震情、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市新闻宣传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决策意见,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宣传报道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 受影响地区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宣传地震知识,维护社会稳定。 受影响地区所在区、县的公安部门,立即组织警力,到公共场所处理突发事件,到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地段维持交通秩序。 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地震部门应注意收集社情、民情,掌握社会动态,一旦发现地震谣传,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就地予以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