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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8]74号
【颁布时间】 2008-09-25
【实施时间】 2008-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7.4监督检查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表
  
  地震灾害等级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GDP
  
  初判条件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遭受地震烈度Ⅸ度以上或
  
  辖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重大
  
  地震灾害
  
  50-299人
  
  遭受烈度Ⅷ-Ⅸ度或
  
  辖区发生6.5-6.9级地震
  
  较大
  
  地震灾害
  
  20-49人
  
  遭受烈度Ⅶ-Ⅷ度或
  
  辖区发生6.0-6.4级地震
  
  一般
  
  地震灾害
  
  19人以下
  
  遭受烈度Ⅵ-Ⅶ度或
  
  辖区发生5.0-5.9级地震
  
  8.2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框架(略)
  
  8.3天津市抗震救灾指挥系统编成(略)
  
  8.4有感地震应急处置预案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情况下是指我市遭受地震烈度Ⅳ-Ⅵ度影响或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3.5-4.9级地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地震局牵头负责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告
  
  市地震局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准确测定,震后1小时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市地震局现场应急工作队震后1小时内出发,对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考察与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2)稳定社会工作
  
  市地震局震后立即开通"热线电话"和"地震信息网",回答市民问询,报道震情、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市新闻宣传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决策意见,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宣传报道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
  
  受影响地区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宣传地震知识,维护社会稳定。
  
  受影响地区所在区、县的公安部门,立即组织警力,到公共场所处理突发事件,到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地段维持交通秩序。
  
  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地震部门应注意收集社情、民情,掌握社会动态,一旦发现地震谣传,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就地予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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