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17号
【颁布时间】 2008-09-24
【实施时间】 2008-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编拟、印制《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宣传资料,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动员个人、单位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各相关责任部门依照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并结合宣传工作,做好各项实施准备。
  
  责任单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实施阶段:2008年10月1日起与《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步实施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1)成立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局和分管公安局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领导组成,负责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解决各成员单位在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的协调问题,建立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督办、例会、重大事项通报等相应的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
  
  配合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2)成立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的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
  
  配合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3)在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独立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执法专职机构,明确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执法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专职统筹管理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加大投入,保障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1)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印制环保分类标志;配备相应的路(抽)检仪器设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积极促进、推广我市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3.加大《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污染现状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市民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和车主明确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质监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