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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免疫规划情况。 (1)损毁的冷链设备补充、修复以及冷链运转情况。 (2)集中安置受灾群众的区域接种点设置情况,灾区儿童是否能得到及时的预防接种服务。 (3)甲肝、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率。 (4)灾区接种单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 3.实验室检测能力情况。 (1)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立或恢复情况,包括微生物检验、理化检测实验室,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试剂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灾区县级疾控机构传染病实验室检验情况。 (3)灾区县级疾控机构开展水和食品卫生检验情况。 4.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恢复情况,包括是否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对集中供餐、供水单位和学校卫生监督情况。 5.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立情况。包括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受灾群众安置点临时医疗机构是否拥有固定或临时办公场所,具备医疗卫生人员、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能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重点传染病发病与死亡情况。 1.适用病种。 重点传染病:鼠疫、霍乱、肺炭疽 常见传染病:甲肝、戊肝、麻疹、菌痢、伤寒(副伤寒)、钩体、流行性出血热、流脑、乙脑、白喉、疟疾、黑热病、急性血吸虫病、流感、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2.判断内容(不包括输入性病例)。 (1)上述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3)上述传染病的发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近3年的平均值和最高值比较 3.如果发生未涉及的传染病疫情需要研判的,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各县先开展自查,省评估组按照《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考核表》(详见附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18个对口支援县进行评估。其余的33个县由市州参照本方案组织评估。 (一)听取当地政府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汇报; (二)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 (三)现场查看2个乡镇(其中重灾乡镇1个),每个乡镇查看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 (四)每个县查看2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 (五)每个乡镇各调查8月-6岁儿童15名,了解预防接种情况; (六)其他调查单位按照考核评分表中确定。 被查乡镇和安置点由评估组到县后确定。 六、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评估工作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省评估组由省卫生厅领导带队,评估组由国家、省和相关市州专业人员组成。 七、评估进度安排 18个对口支援县于9月21日前完成资料汇总、分析,并形成自查报告(含本文的两个附件)。 省评估组9月25日前完成18个对口支援县的评估。 其余33个县由相关市州完成评估报告,并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附:1.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考核表 2.2005年-2008年四川灾区传染病发病和死亡情况一览表 附表1: 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考核表 ( 市州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及分值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 一、传染病流行因素控制情况 (45分) (一)受灾群众安置点卫生状况 (7分) 1.5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均设有医疗防疫点,50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群众步行15分钟能得到医疗卫生服务(3分) 2.集中安置点均设有厕所、垃圾集中收集点(2分) 3.集中安置点内垃圾、粪便及时清理(2分) 1.提供资料、现场了解 2.现场勘查 3.访问受灾群众 1.达到要求,3分 2.有,2分;无,0分 3.垃圾日产日清,厕所粪便得到清理,2分;垃圾或厕所未及时处理,扣1分 (二)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状况 (28分) 1.市政集中式供水水源符合水源水标准(3分) 2.受到破坏的市政水厂和管网得到修复(2分) 3.乡镇水厂管网设施得到修复(2分) 4.饮水消毒情况(3分) 5.制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合格(3分) 6.水质监测合格率(4分) 7.集中供餐单位(集中安置供餐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有独立的加工场所,有三防设施,有相应的冷藏设施,有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4分) 8.集中供餐单位食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3分) 9.集中供餐单位不采购、不提供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2分) 10.供应的定型包装食品符合国家规定(2分) 1.现场抽查县城自来水厂,市政水厂提供水源水水质检测报告 2.抽查1个市政供水 3.抽查2个乡镇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