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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02号
【颁布时间】 2008-09-15
【实施时间】 2008-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昆明市中介机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昆明市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昆明市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促进中介机构发展,完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提升我市综合竞争能力的需要。为促进我市中介机构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中介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介机构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监督、鉴定、公证等功能,为生产者、经营者、其他组织和人民生活或上述四者之间牵线搭桥,提供社会性、技术性、执行性有偿服务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所构成的行业,是连接企业间以及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的桥梁和纽带,是第三产业链的重要主体,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中介市场是衡量一个地区市场经济成熟度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促进中介机构发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体制优势;有利于提高产业组织效能,增强经济竞争能力;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品牌形象;有利于提高现代服务业整体水平,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近年来,我市商业、物流、房地产、劳务、人才、旅游、文化、技术、产权、保险、证券、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税务、土地等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发展不均衡、专业化服务程度不高、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发展环境不完备、信用机制不健全、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特别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类中介机构将成为政府转移出的经济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承接者。因此,促进中介机构发展,既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都要把促进中介机构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协调配套推进全市中介机构发展。
  
  二、明确促进中介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大力扶持发展、规范管理运作”的原则,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中介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改善行业监管和服务,逐步形成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大力扶持培育中介机构发展、促进数量扩张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品位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强化服务、协调、管理、培育职能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逐步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的中介机构发展运行机制。以资源整合为手段,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服务、文化传播、物流运输、旅游服务、信息咨询策划、商务会展、产品设计、广告代理、金融理财、检测认证、人才中介、产权交易、物业租赁管理、居民服务和服务“三农”等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会计、税务、审计、评估、律师等鉴证及法律服务中介组织,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通过政策支持、行业自律,努力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中介服务体系。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发展数量逐年上升,在2012年底以前,中介机构的发展数量要占到第三产业比重的25%以上。
  
  三、采取有力政策措施,促进中介机构发展
  
  (一)优化准入,便捷服务
  
  1、优化市场准入机制。贯彻“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凡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未禁止的项目,允许各类资本投资经营。
  
  2、实施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审批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已向社会公布的审批条件、审批时限进行审批,做到环节简化、程序规范、办事高效。
  
  (二)开放搞活,整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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