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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政法[2006]97号
【颁布时间】 2006-06-20
【实施时间】 2006-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现将《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8月1日起,部机关和流域管理机构办理水行政许可时应当使用本格式文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可以参照使用。对于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即使反馈部政策法规司。
  
  
水利部办公厅
  
  2006年6月20日

  
  
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

  
  目录
  
  一、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
  
  二、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四、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五、水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告知书
  
  六、水行政许可听证公告(一)
  
  七、水行政许可听证公告(二)
  
  八、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九、水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十、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一)
  
  十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
  
  十二、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水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
  
  十四、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
  
  十五、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不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八、不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九、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十、撤回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十一、撤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十二、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格式文本一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该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其他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受理。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格式文本二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存在下列情形:
  
  (说明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格式文本三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下列问题:
  
  (说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补充以下材料(或者补正以下内容):
  
  (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补正的内容)。
  
  请你(你单位)将上述材料于(年月日)前提交本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格式文本四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或者补正材料)。全部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列举申请材料清单)。
  
  经审查,你(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其他有关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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