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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乌兰察布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乌兰察布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较大发展,全市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市委、政府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评范畴,纳入“平安乌兰察布”建设考核体系,规范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措施,明确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促进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1485万元,新建乌兰察布市消防指挥中心1个,迁建、改建察右前旗、丰镇市、商都县消防队,总建筑面积达9420平方米。添置特种消防车13辆,普通水灌消防车6辆,增加消防水鹤22座、市政消火栓98个,大大提高了我市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三)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日益好转。“十五”期间,全市持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违法建筑工程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共组成各类检查组494个,检查单位5933家,整改火灾隐患5735处,责令停产停业112家,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形势继续保持了相对稳定。 (四)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不断增强。各地扎实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和时效性强的消防宣传,有效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十五”期间,各地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创立了30个固定的宣传阵地;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近150期,近53120人次接受了消防专门培训;全市7个消防站实现定期对外开放,10.5万人次的群众接受了消防教育。 (五)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高。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积极开展并持续深化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了部队指挥、灭火、救援、防护能力和技战术水平。“十五”时期,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401起,出动车辆2487辆(次),出动警力15349人(次),抢救群众2517人,保护财产34327.91万元,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多起影响面大的“急、难、险、重”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 “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消防事业的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个别地方、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未充分履行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一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自负意识总体薄弱。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严重,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较弱;部队器材装备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五是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消防力量增长缓慢,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市各项事业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消防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在客观上要求消防事业必须提供更好、更优的消防安全保障。因此,“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事业要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战略部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夯实基础,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