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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8]120号
【颁布时间】 2008-09-11
【实施时间】 2008-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火,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统筹发展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立足于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实际需求,着眼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保障要求,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科学调配资源,努力攻克制约、束缚消防工作发展的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力量体系建设、消防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难题,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同时以抢险救援工作体系为重点,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消防综合保障能力。
  
  --政府主导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各级政府消防工作领导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防控网络,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形成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新格局,切实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四、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持火灾形式持续平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消防部队安全稳定,坚持从严治警,不断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具体目标是:通过落实规划,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有新的提升,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出发,重点制定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城市消防规划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消防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加强消防责任体系建设。继续通过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明确消防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公众的消防责任与义务,使两级政府真正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各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主体职责,发挥自管自查自改作用;公安消防部门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新闻媒体真正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公众真正履行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时期消防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
  
  (三)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市和旗县市区政府进一步研究火灾形势和规律,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火灾隐患的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力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本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要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政府对行政市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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