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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8]120号
【颁布时间】 2008-09-11
【实施时间】 2008-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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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各地应按照“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品种齐全、性能先进”的原则,在保证规定数量的基础上,实现车辆配置的结构性调整,重点配置大流量、大功率、大吨位水罐消防车,并有计划、有重点地配备举高车、指挥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洗消车、抢险破拆车等特种消防车辆,不断提高消防器材装备的技术含量。2008年购置1台高喷消防车外,还要确保全市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类装备必须达到《标准》要求。2009年购置抢险救援车3台、器材车2台、排烟或照明车1台、水罐车1台、干粉车1台;届时,全市所有消防站灭火器材达到《标准》要求。此外,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消防站灭火器材、个人防护类装备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要求,配备齐全且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消防水带、灭火剂按照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执勤消防车保证退役一辆更新一辆。根据政府配套经费的车辆器材购置计划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购置计划及地震救援车辆器材购置计划,结合我市消防装备三年规划(2007年-2009年),对消防器材装备配置进行合理规划和有序配备,避免重复购置和资金浪费。
  
  (十一)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各地要根据我市各类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的特点,积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技术和物质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变部门、区域和单位资源为社会资源,并制定联合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战演练,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相互协作,并专项解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装备、自身安全防护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为有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加强消防区域协作,定期召开消防合作联席会议,大力推行“防消一体化”进程。
  
  (十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旗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新的消防力量增长方式,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地方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在巩固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2009年前,火灾危险性大以及大型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城镇居民社区要积极发展保安消防队,倡导建立志愿消防队;各社会单位及农村、牧区要大力发展义务消防组织;力争到2010年,城镇社区、农村牧区普遍建立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或保安(治安)联防消防队。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统筹发展。
  
  (十三)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总体要求,依托“金盾工程”,在2008年底建成乌兰察布市119火灾调度指挥中心,对现有的“三台合一”接警模式进行完善,实行统一接警,多方监听,统一调度,部门联动的接警模式;实现对部分车辆进行GPS跟踪定位和人工导航功能;对消防部队的接、出警全过程实行24小时图像监控;初步建成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消防应急通信保障体系。2009年,配齐配足基层战斗单位无线通迅工具数量,确保基层指挥员、战斗班长、特勤队员人手一部350兆集群对讲机。市县两级消防部门的行政车辆、特种消防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随时掌握车辆状态和位置;制定并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及企业消防队接、处警模式方案,促进多种消防队及企业消防队接处警模式正规化。2010年底前,集宁区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购置消防通讯指挥车,实现灾害现场与消防指挥中心、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语音、数据、图像实时传输功能。依靠科技手段和网络资源优势,大力推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城市火灾探测监控报警系统,将建有固定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均应纳入该系统。“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重大危险源、消防人员实力、消防技术装备、消防车辆、灭火剂等消防基础数据库,并依托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社会消防安全评价等综合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提升消防业务信息化水平,以消防信息化带动消防现代化发展。
  
  (十四)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改革方式,大力培育施工图消防设计专业审查、消防工程专业检测试验机构等中介组织,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公安、国土、建设、工商、教育、文化、气象、旅游、卫生、治安、安监、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监督抽查,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将火灾隐患消除在产生之前。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由此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严肃查处火灾事故,提高火灾事故的查清率和结案率,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安全监管等单位的联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行政干预和不公正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2009年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同时为适应消防监督工作需要,适量增聘消防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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