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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提高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紧密联系灭火救援实际,革新装备器材和创新训练方法,提高官兵应用新装备的能力。加强灭火救援指挥决策系统基础数据的采集和维护,进一步完善指挥调度、灾情研判、辅助决策、电子预案应用和战备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快速反应、应急增援、部门联动、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调集有效的装备、足够的力量到达现场,快速展开战斗。广泛开展辖区熟悉调研,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针对性地选择研究对象和课题,广泛开展灭火救援战术研讨和火灾扑救总结分析会,创新灭火救援理论,提高战术水平。深化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以提升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为出发点,施行科技练兵,提高基层部队练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部队战备训练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强化消防战斗员等级达标训练考核,加大车辆装备应知应会和应用性教育训练力度,确保业务技能练兵的均衡性、实战性,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适时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合成实战演练,提升部队处置高难复杂火灾和灾害事故的能力。 (十六)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使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明显增强。认真落实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指挥人员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部队条令条例,严格部队正规化管理,保证队伍稳定统一。狠抓大练兵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严格落实“三个必训”,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纯洁公安消防队伍。2010年年底前各旗县消防大队必须按照新“五个一”工程(电子阅览室、视频教室、冷暖设备、烘干设备、健康档案)建设全面达标。 六、重点项目 依据国家标准,按照弥补旧帐,不欠新帐,合理布点的原则,完善城市消防站布局,加快公安消防队站建设步伐。2008年完成集宁区特勤中队、兴和县消防中队、化德县消防中队的新建和察右后旗消防中队迁建工作,确保年底投入执勤。卓资县消防中队、凉城县消防中队、察右中旗消防中队、四子王旗消防中队、集宁区消防二中队、丰镇市消防二中队必须在2008年按照国家标准开工建设,确保2009年内投入执勤。2009年建成集宁区消防三中队、丰镇市消防三中队,确保年底投入执勤。2010年,察哈尔工业园区开工建设特勤消防队站,确保2010年底投入执勤。 所建的特勤消防队站营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500平方米,车库不得少于8间,配备执勤车辆不得少于7台;普通消防队站,营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车库不得少于4间,配备执勤车辆不得少于3台;同时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为特勤消防站配备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等9大类101种抢险救援器材和必要的个人个人防护装备;为普通消防站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及必要的特勤器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把消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发展任务和具体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消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建设、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消防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建立地方政府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列为城市建设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要充分利用政府贷款、社会捐助、收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等形式,拓宽消防经费渠道。“十一五”期间,各地要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尤其是奥地利政府贷款,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要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消防总队联合制定的《武警内蒙古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开支标准》(内财预〔2005〕503号),切实把消防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明确最低保障标准,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同比增长,同时要分年度、分阶段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消防队站、消防设施建设等所需专项经费。 (三)统筹规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旗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任务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