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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下半年起至2009年底,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逐步深入,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观念显著增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力度逐渐加大,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对于解决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实现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纲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发挥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进一步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为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搞好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总体目标。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要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要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所属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三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四要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 五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要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自身及所属部门的行政决策权。 二要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 三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要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计划。 二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必须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要改进方法,实行规范性文件起草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四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提请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及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制度。 (四)严格行政执法 一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二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五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评议考核。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一要确保政府及所属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法院和社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