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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58号
【颁布时间】 2008-09-09
【实施时间】 2008-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九日

  
  
昆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推进污水再生利用,促进滇池水污染治理,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4〕1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06年6月重新修订实施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创建节水型城市、不断提高我市节约用水水平,实现节水减排,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缓解城市供用水矛盾,是我市城市节水的主要方向,也是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争创“联合国人居奖”的必备条件之一。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可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居奖”打好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创建目标
  
  201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四、实施范围
  
  在昆明市市区(包括主城四区和呈贡新城)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
  
  五、指标与任务
  
  根据《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主要围绕以下指标任务开展工作。
  
  (一)基本条件(6项)
  
  1.法规制度健全。在2009年底以前制订出台《昆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市节水管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3.重视节水投入。市级财政应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节水宣传、节水表彰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节水器具推广、城市再生水利用、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及节水示范性工程建设等工程和措施的支出。
  
  4.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完善我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的量化考核指标纳入昆明市经济社会统计体系中,并按年完成各项量化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和公告。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通过开展日常节水宣传活动,结合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世界环境日的定期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加快非居民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5项)
  
  7.制定城市节水规划。尽快批复实施《昆明市城市(主城)节水专业规划》、《昆明市城市(呈贡新城)节水专业规划》。在2009年底以前编制完成《昆明市城市(空港经济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和《昆明市城市(主城)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正确处理好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集中与分散(大系统与小系统)的关系,合理规划建设集中式再生水处理厂,明确集中式再生水的供水覆盖范围或区域,集中式再生水供水覆盖范围或区域内不再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在覆盖区域外由各单位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
  
  8.城市地下水管理。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制订封停地下水井实施方案,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率和供水保障率,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并正常供水的区域有计划地逐步关闭自备水井,把地下水作为战备水源和补充水源切实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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