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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具体要求 (一)各级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实施,按期创建达标。 (二)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考核标准定期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排找差距,并在每月25日以前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对难以落实和确有难度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反映,办公室要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深入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或办法报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分指挥部和市创建办,由分指挥部或市创建办组织协调或推进。 (三)市政府目督办要对各项创建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工程和措施;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四)各责任单位在抓好落实各项指标的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收集、建立台帐,并梳理好相关材料,形成汇总资料(含电子文档),于2009年10月底以前报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由分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编成申报考核材料。在考核验收时由各牵头单位对所负责的考核指标进行汇报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