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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59分以下)四个等级。节能目标为“一票否决”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五、奖惩措施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盟经
  
  委予以通报表彰,并结合全盟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盟经委,并抄送所在地旗县市(区)经济局。凡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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