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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楚政通[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09-05
【实施时间】 2008-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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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体要求
  
  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是确保市政公用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轨道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客观需要,对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我州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并不改变社会公益的基本性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推进改革进程。
  
  (二)落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负全责,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州发改委、建设、财政、国资委、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是各县、市人民政府推行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直接责任者,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
  
  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要以改革谋求发展,以发展促进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在稳定中推进改革。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好干部职工的身份转换,单位人员的分流安置,国有资产的处置,不良资产的剥离,历史欠账的清理等问题,确保退休人员改革后待遇有保障,职工的经济补偿及时兑付并得到妥善安置,单位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统筹费用按时缴纳,企业改革改制后享受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权益,妥善处理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联的具体问题,真正做到轻装上阵,加快发展。通过改革,实现政府减负、企业发展、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服务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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