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7、积极市性别比综合治理办活动(5分)。缺一次扣一分。 8、在开展整治“两非”活动时积极调遣公安干警参与(5分)。不参与不得分。 9、依法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5分)。有案件不及时办理不得分。 依法查处案件 5 10、指导和督促各级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阻碍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请求公安不配合不得分。 市 民 政 局 婚姻登记、变动信息 20 1、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把好婚姻登记关(5分)。有一例不符合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2、每月将婚姻变动信息完整提供当地计生部门(15分)。少一次扣2分,漏一例扣0.5分。 社会收养工作 10 3、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将收养登记情况提供给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少1次扣5分。 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20 4、民政救助优先做好因节育手术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者(5分)。没有规定不得分。 5、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及时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5分)。没有规定不得分。 6、实行农村低保申请评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10分)。没有规定不得分。 基层民主政治 10 7、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5分),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5分)。没有具体体现的不得分。 市 财 政 局 落实人口计生经费投入 20 1、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分级承担比例的规定。不执行规定不得分。 把人口计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20 2、做好市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预算安排(10分)。预算经费不落实不得分。 3、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将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5分)。没有布置规定的不得分。 4、及时追加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人口计生重点工作经费(5分)。 民生工程 10 5、及时拨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市级配套经费,超越规定期限拨付扣10分。 对人口计生经费检查与督察 10 6、会同市人口计生委检查督促计划生育经费专款专用,每年至少一次。不参与不得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20 1、督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工作(10分)。未布置、检查落实不得分。 2、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信息资料通报辖区计生部门(10分)。不通报不得分。 落实奖励优惠政策 25 3、督促管辖单位制定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及计划生育二女户的优惠政策(10分)。抽查单位没有落实不得分。 4、优先介绍安排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就业和劳务(10分)。没有规定的扣15分,有规定在工作中不落实的扣5分。 5、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实行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5分)。 生育保险 15 6、生育保险要优先安排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对象(5分)。没有体现不得分。 7、每年末将当年生育保险情况及时通报计生部门(10分)。不通报不得分。 市文化广电 新闻 出版局 公益性宣传 20 1、将人口计生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20分)。电视、电台每月有报道,每季有专访,缺一次扣2分。 专题宣传 20 2、 广播、电视开设人口计生专题栏目各10分。没有不得分。 典型宣传 20 3、开展人口计生先进经验和典型宣传、报道,以先进的人口文化引导育龄群众生育观念和行为的转变。 市 卫 生 局 信息交流、通报 17 1、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孕期保健检查和分娩服务时,核查其身份证、《生殖服务保健证》或《生育证》(10分)。到医院随机抽查100例,未核查证件的每例扣1分。 2、按月将怀孕信息和出生婴儿信息通报辖区计生部门(5分)。不通报不得分;不及时通报每次扣1分。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8 3、督促县区卫生部门协助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将流动人口信息通报辖区人口计生部门。每发现有一个县区不通报的扣2分。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25 4、积极参加市综合治理办活动(3分)。缺一次扣一分。 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督导检查(4分)。未开展不得分。 6、各医疗保健机构B超室有禁止非医学性别鉴定标识(1分),有一个没有不给分;对怀孕14周的B超要登记清楚、齐全(2分),没有登记不得分,登记漏项缺项扣1分。 7、对怀孕14周终止妊娠、结扎后吻合术,病历中有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证明存档(10分),随机抽查每少一项证明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