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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对系统内出现违纪违法案件机构和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调查处理到位(5分)。不落实不得分,不及时酌情扣分。 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5 9、依法对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相关执业审批和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符合条件不及时办理的不得分。 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 5 10、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工作(3分),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工作(2分)。配合支持不力不得分。 市房 地产 管理局 建立住宅区户况登记通报制度 20 1、督促各分局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按季度将变动的户况向辖区计生部门通报(10分)。不通报不得分,不按时通报1次扣4分。 2、督促物业管理部门按季度将物管小区内户况通报(10分)。不通报不得分,不按时通报1次扣4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5 3、督促各分局定期将房屋租赁信息通报辖区计生部门。不通报不得分。 闲置房屋管理 5 4、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建的住宅小区内未出售的闲置房屋供人暂住时,及时通报属地人口计生部门。不通报不得分。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管理 30 5、制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计划生育考评规定(5分)。不制订不得分。 6、检查督促相关规定落实(5分)。在年度内没有履行督察措施的不得分。 7、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措施落实和配合支持计生工作开展情况(20分),由各区评定综合计算。 市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局 打击“两非” 20 1、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15分),承办人不落实扣5分;参加市办公室活动每次5分,不参加不得分。 药品管理 30 3、督促各级药品监督部门与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签订对终止妊娠药品守法经营责任书(7分)。不签订不得分。 4、每年组织对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不定期调查(8分)。没有检查督促措施不得分。 5、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15分)。发现一例擅自出售的扣10分。 推广药品、器械 10 6、推广计划生育药品和医疗器械(10分)。没有措施不得分。 市重点工程 建设 管理局 流动人口管理 20 1、督促建筑、监理企业做好流动人口建档登记工作(10分)。及时将登记情况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10分)。未登记、未通报不得分。 信息通报 20 2、督促建筑、监理企业主动配合辖区做好计生工作,及时按季通报有关信息。不通报不得分,不按时通报按次扣5分。 建筑单位管理 20 3、与建筑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有计生要求(5分)。没有不得分。 4、年度组织对建筑企业进行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检查(10分)。不检查落实不得分。 5、把计生工作落实列入对建筑企业考评、管理、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5分),没有列入不得分。建筑施工工地出现计划外怀孕的,没有就地落实措施的倒扣10分。 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流动人口管理 20 1、督促基层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达到90%以上,并做好建档登记工作。抽查查验率每低于一个点扣1分,建档登记每少1个人扣2分,扣完为止。 信息通报 20 2、督促基层工商部门配合辖区做好计生工作,及时按季通报有关信息(20分)。不通报不得分,不按时通报按次扣分。 违法生育查处 10 3、配合当地计生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计生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人(10分)。不配合不得分,支持力度不足酌情扣分。 把计生纳入评比条件之一 20 4、开展个体户评先评优有计生内容(10分)。未纳入不得分。 附件3: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二类单位指定职责) 名称 部门职责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市纪委 监察局 查处党员干部计生违规违纪案件 15 1、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5分)。有记录可查,配合不力或查处不到位的不得分。 2、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结案率100%(10分)。每下降一个点扣1分,发现一例处理不到位的扣2分,不按政策处理的扣10分。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 20 3、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有规定有要求(3分)。无资料可查不得分。 4、在打击“两非”过程中,确实体现纪检监察牵头负责真正落实(5分)。涉及相关部门办案,不是纪检监察牵头负责的,发现一例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