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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定程序: 商标在市场中事实上驰名是先于主管机关认定其驰名的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主管机关赖以认定其驰名的必要条件,主管机关的认定不是评选或评定,只是对商标在市场中知名度这一客观事实的判定和确认。 驰名商标保护需要经过国家主管机关认定,因此,认定的结果便会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驰名商标认定程序有: 1.在商标注册的异议程序中认定。如果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理由成立,商标局将对已初审公告的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裁定不予注册;在异议复审程序中,如果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理由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与该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裁定不予注册。 2.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如果驰名商标所有人的请求理由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撤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 3.在商标使用的管理中认定。如果驰名商标所有人(当事人)的请求理由成立,工商部门将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使用当事人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标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二)指导重点企业学习理解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法定条件和程序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法定条件: 依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4.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5.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法定程序: 1.申请认定:商标注册人填写《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向注册登记地工商局提出认定申请。 2.初步审定:省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予以初步审定。 3.公示:对初步审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 4.调查核实:对被提出书面异议的初步审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进行调查核实。 5.予以认定:对初步审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裁定不能成立的,省工商局予以认定,颁发《福建省著名商标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6.申请延续: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通过各设区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申请延续。 7.准予延续:省工商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期满福建省著名商标准予延续。 (三)指导重点企业学习运用典型经验争创驰著名商标 总结、推广、运用典型经验是落实商标品牌带动的捷径,各市、县、区工商局要大力做好这项工作。 1.我省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基本经验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企业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级工商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省商标品牌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我省经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达77件,其商品或服务类别分布情况如下:第25类23件,第7类7件,第5类6件,第9类5件,第29、30类各4件,第32、19、12类各3件,第14、16、26、31类各2件,第2、3、6、10、11、21、24、28、34、36、39类各1件。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总数达1148件。我省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数仅为全省企业数的0.36%,其产值却占社会产出的16%。纵观我省商标品牌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特点: (1)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为商标品牌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多年来,各级政府以各种鼓励政策支持商标品牌的发展,如列入政府经济指标考核内容、实施奖励补助、提供用电用地支持等,推动形成了关注、爱护、发展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 (2)商标品牌的发展现状反映了我省轻工产业具备优势的特点。驰名商标中鞋服及其配件行业共25件,占32%;食品行业共13件,占17%;机械、电子行业共12件,占16%;三大行业合计占65%。 (3)涉农商标、地理标志的商标品牌优势反映了我省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特点。我省“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独特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辖区内具有许多特定品质的农副产品。目前全省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40件,位居全国第2;共有5件地理标志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位居全国第1。 (4)强化保护是商标品牌成长的重要保障。工商部门办理的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70%以上。通过对高知名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强化保护,维护了商标信誉,激发了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热情,推动了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