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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闽工商综[2008]450号
【颁布时间】 2008-09-02
【实施时间】 2008-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9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角度看,“安溪铁观音”品牌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增量保质打基础。以“扩面积、提单产、增总量”为指导,实现量的扩张,以“优质、精品”为指导,实现质的提升。(2)品牌带动促发展。包括开展茶事活动、构建营销网络、申请商标注册、争创驰著名商标、加强品牌运作等。(3)保证质量护品牌。如:不断健全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在主要销售区大中城市组建茶叶协会、开展维权打假活动等。
  
  实践证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应当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增强推动力;应当摸清地方产业和资源特点,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以商标品牌带动做强做大;应当不断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保护企业创牌、用牌积极性。
  
  三、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运用商标品牌战略不断做强做大
  
  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后,获得了高速发展的机遇,多数企业都有一个高速扩张期。因此,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重新制定商标品牌战略、运用好优惠政策、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至关重要。
  
  (一)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重新制定商标品牌战略
  
  企业商标品牌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由商标设计、商标定位、商标形象、商标运用、商标广告、商标市场营销、商标管理、商标经营、商标保护、商标国际化等系统构成。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我省实际,重点指导内容是:(1)指导重新整固基础: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后,通常要重新整固基础。如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构,配备有关工作人员,制定完善有关制度,研究采取有效机制等等。(2)指导重新研究商标运用: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后,企业的产品如何使用商标,应该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通常有单一商标策略,多商标策略,主副商标策略,子商标策略,商标并购策略,区域品牌策略等等。(3)指导重新研究商标保护: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后,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重新研究商标保护。如申请注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国际商标,扩大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合法使用商标标志,建立自我约束保护机制;积极行使商标异议权、争议权、诉讼权,依法维护商标权益;健全完善档案,夯实商标维权证据等等。
  
  (二)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运用好优惠政策
  
  1.指导支持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2.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以动产质押贷款。
  
  3.指导支持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
  
  4.指导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设立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3个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4000万元以上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
  
  5.指导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
  
  6.指导支持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
  
  7.指导支持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8.指导支持简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年检手续。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提出企业年检免审申请的,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优先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9.积极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回访制度,深入指导企业提高运用商标发展壮大的能力。
  
  (三)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权保护力度
  
  1.指导支持保护品牌资源。积极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各类品牌通过商标注册取得法律保护,指导企业正确开展防御性商标注册,指导相关主体加强对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境内外注册,防止恶意抢注。
  
  2.指导支持建立驰著名商标确权快速通道。积极运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确定我省作为商标工作重点联系省的政策,积极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按规定程序上报申请加急审理商标异议或异议复审、驳回复审等商标确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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