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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发[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9-01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9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转全盟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9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8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8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政策法规等,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1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附件2:
各旗、开发区减排目标任务考核计分表

  
  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0分)
  
  1
  
  二氧化硫排放量
  
  15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15分,完成目标的60%以上得9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20%加2分,最多加5分。
  
  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5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15分,完成目标的60%以上得9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20%加2分,最多加5分。
  
  3
  
  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0
  
  1、行政区域内河流、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城市人口聚居区二氧化硫和地表水COD,主要河流进出口断面,主要湖泊、水库COD)),6分;2、主要污染源二氧化硫和COD达标排放情况,4分。
  
  减排措施 落实情况 (60分)
  
  4
  
  减排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0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6分;2、建立减排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4分。
  
  5
  
  减排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4
  
  1、减排目标逐级分解,2分; 2、开展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3、定期公布减排指标,1分。
  
  6
  
  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10
  
  1、违法违规排污企业关停和治理情况,4分; 2、当地政府减排管理措施,2分; 3、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情况,2分;4、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分。
  
  7
  
  减排投入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11
  
  1、建立减排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4分; 2、减排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实施情况,3分。
  
  8
  
  减排技术推广情况
  
  6
  
  1、实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3分;2、组织推广减排产品、技术和减排服务机制,3分。
  
  9
  
  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完成情况
  
  3
  
  完成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10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7
  
  1、出台和完善环境保护法配套政策法规等,3分; 2、开展减排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4分。
  
  11
  
  减排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9
  
  1、按照要求建立总量减排工作档案,2分; 2、加强减排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4分;3、完善减排统计制度并充实减排统计力量,1分; 4、开展减排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减排奖罚制度,1分。
  
  阿拉善盟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
  
  (阿拉善盟经济委员会二00八年七月)
  
  为加强对盟级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确保完成阿拉善盟"十一五"节能目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08〕18号)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5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年耗标煤5000吨至10万吨的盟级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
  
  评价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重点耗能企业与所在旗、开发区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和节能规划报告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节能监测机构认可的数据,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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