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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发[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9-01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9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转全盟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4、天然气
  
  地区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理机构提供。
  
  5、电力
  
  (1)按照《通知》"三个方案"中关于"电力的省际间输配数量,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的要求,全盟电力的地区间输配数量,由阿拉善电业局向盟统计局提供。
  
  (2)自治区统计局、经委已以《关于授予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行业统计职能的通知》(内统字〔2006〕68号),委托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承担全区电力生产、电网经营、电力建设企业等电力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处理。阿拉善电业局要按此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掌握全盟电力行业的统计情况,并向盟统计局提供。
  
  (3)全盟各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电力建设企业要认真执行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布置的《电力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制度规定的统计内容、统计范围、统计频率和统计方式依法上报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的同时,报盟统计局,不得瞒报、虚报、拒报。
  
  6、其它能源品种
  
  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与原油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即利用部门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
  
  (三)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各地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1.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减排成果具有重要意义。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频率和调查方式执行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2007年统计年报及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3.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统计,由国家统计局阿拉善盟调查队负责组织调查。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频率和调查方式执行国家统计局2007年统计年报及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4.建筑业能源消费,拟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5.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
  
  (1)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
  
  (2)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自治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7〕183号)精神,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全盟公路运输行业的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交通部关于建立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内统字〔2008〕10号)要求,准确、及时地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提供依据。盟交通局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共同完成调查任务。
  
  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由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全盟、各旗及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能源消费统计报表。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方式和调查频率执行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部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
  
  (3)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主要是电力,仍按自治区要求,由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阿拉善电业局要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向盟统计局提供。
  
  (四)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能、农村牧区居民生活用能调查由国家统计局阿拉善盟调查总队负责组织进行,相关资料向盟统计局提供。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频率和调查方式执行国家统计局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五)需要建立的其他能耗统计制度
  
  1.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盟建设局会同盟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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