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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 2002-07-30
【实施时间】 2002-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9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1)

[接上页]

  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是对通过计算机图形或与视频图像合成制作的电视节目而设立的。共有片头、短片、动画片三类。
  
  2.对参评磁带的要求
  
  2.1参评磁带的内容必须全部是本台人员制作,且首播时间应在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的期间之内。
  
  2.2参评的电视节目必须完整,节目时间长度为:片头1分钟以内;短片10分钟以内;动画片一集。
  
  2.3参评磁带应严格按照录制和交换规范进行录制,具体规定参见《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2.3和2.4项。其中片头类、短片节目副声道不要求记录国际声;动画片类节目副声道必须记录国际声。
  
  2.4参评的作品必须带有创意设计和制作说明(500字左右,A4规格纸1页)。
  
  3.评定
  
   3.1图像和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3.1.1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与《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3.1项相同。其中片头类和时间长度少于5分钟的短片类节目e、f、g三项指标测试不采取选点方法,而进行全程重放。测试结果全程合格得3分;不合格时间段之和不超过节目全长的10%,扣除0.6分;不合格时间段之和超过节目全长的10%但不超过20%,扣除1.2分。
  
  3.1.2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与《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4.1项相同。其中片头类和时间长度少于5分钟的短片类节目c、d二项指标测试不采取选点方法,而进行全程重放。测试结果全程合格得4分;不合格时间段之和不超过节目全长的10%,扣除0.8分;不合格时间段之和超过节目全长的10%但不超过20%,扣除1.6分。
  
   3.1.3创意设计和制作说明扣分
  
  在客观测试过程中,根据有无参评作品创意设计和制作说明及其水平,酌情扣总分,扣分范围一般为0.1~0.5分。
  
  3.2图像和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主观评定
  
  对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除进行常规的图像和声音的主观评定外,重点是要对制作中所特有的因素即主题、创意、制作技巧和整体效果等进行评定。评分采用5分制。
  
  3.2.1主题、创意的评定
  
   5分:节目主题表现明确,创意新颖,表现形式巧妙;
  
   4分:节目主题较为明确,创意和表现形式较好;
  
   3分:节目主题基本明确,创意表现形式一般;
  
  2分:有一定的主题思想表述,创意平淡;
  
   1分:节目的主题思想表述较差,创意不明确。
  
  3.2.2制作技巧的评定
  
  5分:构图和造型美观、规范,色彩和材质运用合理,用光考究,剪辑连贯,运动节奏流畅;有较高制作难度,技术手段丰富,并能准确表达创意意图;
  
  4分:构图和造型美观、规范,用光和色彩合理,有较高制作难度;
  
  3分:制作水平较高,造型准确;
  
  2分:制作水平一般,画面平淡;
  
  1分:制作水平差,画面缺乏美感。
  
  3.2.3整体效果的评定
  
  5分:视觉整体效果突出、升华节目主题,画面与音乐协调,感染力强;
  
  4分:视觉整体效果突出、协调性较好;
  
  3分:视觉整体效果较好,协调性一般;
  
  2分:视觉整体效果一般,协调性较差;
  
  1分:视觉整体效果及协调性差。
  
  3.2.4综合质量的评定
  
  此项评定包括对图像和声音质量的主观综合评价,评定时考虑的因素和标准参见《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3.2项和4.2项。
  
  3.2.5明显缺陷扣分
  
  在主观评价过程中,如发现不属于3.2.1~3.2.4内容的严重缺陷者,酌情扣总分,扣分范围一般为0.1~0.5分。
  
   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客观测试表
  
  
  
  ┏━━━━━━━┯━━━━━━━━━━━━━━━━━━━━━━━━━━━━━━━━━┓
  
  ┃申报单位│电 视 台┃
  
  ┠───────┼─────────────────┬───────┬───────┨
  
  ┃节目名称││磁带规格│┃
  
  ┠───────┼─────────────────┼───────┴───────┨
  
  ┃│ 图 像│ 声 音┃
  
  ┃项目││┃
  
  ┠───────┼────┬────┬────┬──┼───────┬───────┨
  
  ┃│Y │R-Y │B-Y │ΔΨ│CH 1│CH 2┃
  
  ┃│(mV)│(mV)│(mV)│(°)││┃
  
  ┠───────┼──┬─┼─┬──┼──┬─┼──┼───┬───┼───┬───┨
  
  ┃引带部分│测试│误│测│ 误 │测试│误│测│测│误│测│误┃
  
  ┃│值││试││值││试│试││试│┃
  
  ┃││差│值│ 差 ││差│值│值│差│值│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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