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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7-02
【实施时间】 2002-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当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正在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以“三个代表”的要求统揽新闻出版工作的全局,深化新闻出版业的改革,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对确保改革坚持正确的方向,取得更快的发展至关重要。根据中央的要求,特制定新闻出版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深化改革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改革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充分考虑精神文明建设需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新闻出版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国外的有益做法,有利于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事业的繁荣健康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
  
  深化改革必须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要积极主动,加大力度,深入创新,稳步推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以深化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市场整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规模效益增长。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从数量扩张为主向素质提高为主转变,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闻出版业发展之路。
  
  深化新闻出版改革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新闻出版业既有一般行业属性,又有意识形态属性,既是大众传媒,又是党的宣传思想阵地,事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负有重要社会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要确保党对新闻出版业的领导,确保国家对新闻出版业的宏观控制力,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二、正确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格局
  
  要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保证党委领导,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宏观管理体制,做到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调控,党委统一领导,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切实履行社会监管职能,行政管理、社会监管与行业管理相互配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明确,新闻出版单位主管、主办部门职责清晰。探索建立保证正确导向、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编辑业务与经营业务相对独立的组织结构,适应市场需求、调控有力的经营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体现新闻出版业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和有关国际规则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探索建立传播健康精神文化产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互联互通,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利于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机制。探索建立吸收国外优秀文化和先进技术,抵御腐朽文化,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放格局,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确定总量和布局,有目的、有步骤、有选择地扩大开放。
  
  三、关于集团化建设
  
  集团建设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全面繁荣我国新闻出版事业。全国试点集团(以下简称“试点集团”)要立足于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努力提高集团的核心竞争力,要利用好各种有利条件做大做强,为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带动全行业整体推进;其他出版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改革发展的路子。
  
  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市新闻出版局要协助党委宣传部门推动已批准的报业集团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再批准建立若干家报业集团。报业集团属于事业性质,实行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社委会(编委会)负责制,党委(党组)书记兼任社长。报业集团应认真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增强舆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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