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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管[2002]91号
【颁布时间】 2002-04-17
【实施时间】 200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02年度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4.新型饲料资源,配合饲料,生物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关键技术、工艺及设备;
  
  5.饲料质量检测技术及产品;
  
  6.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三、重大动植物病虫害检测、监测、诊断和防治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主要病害检测、诊断技术及产品中试;
  
  2.主要病虫害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及产品中试;
  
  3.高效低残留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工艺与产品;
  
  4.新型高效疫苗、新兽药工艺与产品;
  
  5.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化技术。
  
  四、农副产品加工增值与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大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加工工艺与设备;
  
  2. 大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储藏、保鲜、流通技术与设备;
  
  3. 主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及相关仪器设备;
  
  4.木材及非木质资源优质高效加工工艺与设备;
  
  5.农林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技术与设备;
  
  6.农业特种资源加工利用技术与设备。
  
  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林草可持续复合经营与开发利用技术;
  
  2.天然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困难立地造林、防护林改造和持续经营技术;
  
  3.农业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灾害监测预警技术;
  
  4.防沙治沙和沙产业开发技术;
  
  5.草地生态保护技术,水土保持工程化技术;
  
  6.农村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技术。
  
  六、农业高效用水技术与设备
  
  1.旱作农业技术与机械设备;
  
  2.节水、保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3.植物高效用水调控技术;
  
  4.新型高效灌溉技术和设备。
  
  七、现代农业装备与农业信息化技术
  
  1.农田作业新机械、新设备;
  
  2.设施农业新设施、新设备;
  
  3.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设施与设备;
  
  4.高效施肥、施药新机械;
  
  5.农作物、牧草、林木种子收获、筛选、加工设备;
  
  6.草产品加工机械与设备;
  
  7.农业信息化技术及产品的中试和组装配套;
  
  8.精准农业技术与装备中试。
  
  附件2:
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政府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为了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属于《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
  
  4.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5.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6.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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