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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管[2002]91号
【颁布时间】 2002-04-17
【实施时间】 200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02年度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的项目;
  
  (3)通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2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相等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已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能力,市场前景良好,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2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为自2001年6月1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2.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以贴息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
  
  三、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2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5月15日之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科技部农社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归口管理,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2002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北京复兴路甲1号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网址:www.innofund.gov.cn
  
  电子邮件:shoul2@innofund.gov.cn
  
  (三)申报要求
  
  1.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减少工作量,2002年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推荐项目控制指标为:省、自治区20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项;计划单列市8项;国务院有关部门30项。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控制推荐项目数量,若超出控制指标,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推荐的所有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请。
  
  3.已获得2001年度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新申请。
  
  4.已获得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的第一负责人,须在已立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项目。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创新基金的网站下载,或从有关省(市、自治区)、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索取《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须知,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4.将申请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填写推荐评价意见。在5月15日前统一报送科技部管理中心。材料送达后,不得更改或增减。管理中心不受理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四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以及申报软盘。申请单位可通过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省(市、自治区、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获得以上文件的填写格式、编写提纲、所需附件以及软盘录制要求。申请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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