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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应试人员除可携带2支2B铅笔、橡皮、尺子和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应试人员应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并对第四科进行答题。填写(填涂)不清或填写在密封线外或作标记的答题卷、答题卡不予记分。 六、开考时间到,应试人员方可答题。答题时应保持答题卡平整,切勿折损,并保证字迹清楚。标准化考试部分应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选项中填涂应试人员认为正确的答案,答在试题卷或草稿纸上均无效;计算和实务部分试题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均无效。 七、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看他人答卷、卡或相互核对试卷、答案内容,不得夹带换卷、卡,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不得冒名代考。离开座位时,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监考人应及时回收试卷、卡及草稿纸;交卷、卡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 八、考试时间终结,应试人员应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一)考试中相互交谈的; (二)考试时间终结前,离开考场后即大声说话或长时间逗留的; (三)开考15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准考证号的; (四)考试时间终结仍继续答题的。 十、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各科成绩: (一)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二)违反第三条规定,携带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 (三)在试卷卷面非署名处署名或在试卷上作识别标记的; (四)窥视他人试卷、卡,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 (五)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信息,或故意让他人抄袭答案的。 十一、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即收缴准考证,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取消下一次报考资格: (一)考试中换答题卷或答题卡、携带试卷或答题卡、草稿纸出考场或撕毁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应考和代人应考的。代考人、被代考人由总监考人提请有关方面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代考人已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由国土资源部吊销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的; (四)扰乱考场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五)有第九条或第十条行为之一,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附件3: 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监督应试人员公平、公正考试,批评、制止并处理违纪、作弊行为。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戴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三、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一天到达考点,完成下列工作: (一)明确各自的岗位、任务和分工,熟悉考试各项要求; (二)现场核对考场座位编号,巡视考场并进行封闭,考场钥匙由监考人员中一人专管。 四、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于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一名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前检核应试人员证件,另一名监考人员要引导应试人员到指定的座位,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五、第一科开考前由监考人员中1人向应试人员宣读《考场规则》,然后二人与随机选定的1名应试人员共同对试卷进行验封,没有问题的,应在开考前10分钟面对应试人员开拆试卷袋、发放试卷和答题卡;有问题的,应及时向总监考人报告。 六、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内指导应试人员按要求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填写考号和姓名,并核对应试人员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其所持的准考证一致,是否与其准考证上的照片相符。对于无准考证、身份证的,应即刻将其请出考场。在填写(填涂)考号、姓名、身份证号的时间内,应试人员不得答题。 七、考试时,除应试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区考务工作负责人(须佩戴监考标志)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总监考人应经常在各考场间巡查。各考场监考人在开考30分钟后应立即对缺考人员试卷、答题卡加盖“作废”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