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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9]158号
【颁布时间】 2009-08-21
【实施时间】 2009-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管理信息化。统一深圳高新区管理信息化规划,建立深圳高新区产业生态地理信息系统,汇集产业、企业、人才、产品、土地厂房配置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管理服务提供依据。制定园区电子防控系统标准,建设深圳高新区电子监控中心,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着力推进数字强警工作。
  
  3.配套设施。
  
  根据需要,由市、区政府投资,规划建设深圳高新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深圳高新区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推进深圳湾园区五星级酒店建设,在南、中、北区分别规划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加快观澜园区综合服务楼、企业配套宿舍建设,加快建设大富综合服务中心、公园及公共绿地绿化工程。规划建设宝龙园区综合服务楼,加快推进宝龙园区、碧岭园区的医院、学校等设施建设。完善坪山园区燕子岭生活配套区,建设聚龙山生活配套区。抓紧坪山园区燕子岭公园二期、聚龙山公园二期立项等前期工作,对坪山园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和市政走廊绿化美化,形成若干片兼具景观和生态功能的绿地和湿地。力争2010年开工建设坪山园区人民医院,完善坪山园区体育中心一期工程,加快体育中心二期工程建设,争取2010年底全部投入使用。规划建设坂雪岗园区文体活动中心、五星级酒店,加快石化片区重新规划和升级改造,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选址建设葵涌园区、大鹏园区企业生活配套区。
  
  4.社会事务。
  
  推广深圳湾园区联合执法平台的经验,在各园区建立由公安、城管、工商、劳动、国土、质监、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执法合力,促进安全生产,加强园区综合治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速度,增强调处各类群体性事件和劳资纠纷能力。
  
  大力推进科技强警,加强深圳高新区警力配备,在各园区增设警务室,建立警企联防机制,建设平安高新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执行力。
  
  1.强化管理职责。
  
  加强市高新区领导小组对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作用,市高新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高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市高新区管理机构对各园区协调指导的统筹作用,加强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园区管理机构对所辖园区的集中管理,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园区管理机构管理所辖园区的具体事项。
  
  2.明确管理范围。
  
  市高新区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深圳湾园区。宝安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福永北-沙井南园区、石岩园区、观澜园区、龙华园区。龙岗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坂雪岗园区、宝龙园区、葵涌园区、大鹏园区。光明新区管委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光明园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坪山园区(深圳出口加工区)、碧岭园区。大学城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大学城园区和留仙洞园区。
  
  3.加强决策咨询和发展研究。
  
  加强深圳高新区决策咨询和发展研究,成立深圳高新区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性企业负责人组成,就高新区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论证。深化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及专家学者合作,为深圳高新区科学发展提供参考。相关经费每年在市科技研发软课题研究资金中安排。
  
  (二)创新体制机制。
  
  1.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发挥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势,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深圳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及模式,尽快修订深圳高新区管理体制方案,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有力、协调高效、监督到位的高新区管理体制。
  
  加大高新区专业化管理服务团队的建设力度,强化高新区服务功能,提升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2.整体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以深圳湾园区为基础,按照一区多园模式,将深圳高新区各园区整体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深圳高新区品牌联动机制,发挥深圳高新区品牌带动效应,实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全覆盖。
  
  3.培育发展科技型非营利服务机构。
  
  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支持科技型非营利服务机构发展。以深圳市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为示范,创新企业服务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
  
  4.推动园区开发建设投融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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