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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9]158号
【颁布时间】 2009-08-21
【实施时间】 2009-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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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型高科技园示范区。
  
  推动人文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三态合一,建设生态优良、和谐发展的新型高科技园,不断缩小特区内外二元化差距,促进城市功能均衡发展和优化升级,实现人与经济、文化、社会、自然协调发展,探索深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新模式。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用5年到10年时间,将深圳高新区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高科技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至2012年,基本形成各园区资源流动和分工协作机制,明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新建和提升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孵化器、加速器和专业园,形成若干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势产业。工业增加值约占全市的38%,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的65%以上,主导或参与研制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近1000项,每万人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48件。
  
  至2015年,形成各园区功能互补和均衡发展态势,建成完善的公共技术与服务体系,发挥在某些高技术领域的全球产业主导作用。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的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的近70%,年产值过千亿的企业3家,主导或参与研制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近2000项,每万人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60件。
  
  四、主要任务
  
  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深化深港澳科教合作,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着力推动产业集聚式发展。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原始创新,强化集成创新,大力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同步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原始创新。依托深圳大学、大学城和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先进技术研究院,加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提升基础科学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的支撑能力。
  
  集成创新。促进境内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技术联盟发展,支持交叉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关联配套技术的联合开发,催生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提升系统集成与协同创新能力。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对国际先进技术进行跟踪、学习和关联性分析,抓住关键环节,引进关键技术、设备和人才,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关联配套技术的自主创新和整体技术的系统突破,提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二)提高对外合作水平。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面向世界,加快推进国际化,面向全国,拓展合作新空间。
  
  国际合作。发挥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的集成放大作用,促进政府和民间对外交流合作,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吸引国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来深圳发展,强化深圳高新区对国际创新资源的承接、互动与融合能力。支持企业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建设生产基地,参与全球合作与竞争。
  
  国内合作。进一步吸引国家和地方创新要素在深圳高新区聚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密切与国家部委、中央直属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与国家高新区和广东省高新区的交流互动,以深莞惠紧密合作为契机,形成珠三角高技术产业带的核心。
  
  深港澳合作。利用香港高等教育密集、金融发达、投资活跃和高端人才聚集的优势,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加强与港澳大学、研究机构和科学园区的合作,促进深港澳科技、资本、人才流动便利化,将深圳高新区建设成为技术创新的高地,创业资本的沃土,高端人才的驿站。
  
  (三)优化园区功能布局。
  
  遵循企业成长、产业发展和国际产业转移规律,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一带两极多园"协同发展。
  
  一带。以深圳高新区各园区为基点,通过连接各园区的轨道交通、高快速路和信息网络,构建横贯深圳的高技术产业带。
  
  两极。以深圳湾、留仙洞、大学城等知识、技术、人才、资本密集的园区为基础,形成技术辐射带动极。以产业相对聚集、配套完善的园区为主体,形成经济增长极。
  
  多园。以各园区为主体,适度超前整备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新型高科技园,加快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和专业园,培育本土企业,引进对深圳未来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将深圳高新区建设成为带动全市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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