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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9]158号
【颁布时间】 2009-08-21
【实施时间】 2009-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发挥现有园区开发企业作用,鼓励设立非营利性质的园区开发机构,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加快深圳高新区建设。
  
  (三)保障产业空间。
  
  1.试行城市建筑功能混合。
  
  以新型高科技园建设为试点,试行城市建筑功能复合,工作、学习、生活并重,科学确定产业和生活设施比例,实现产业集聚化、功能综合化、效益最大化。
  
  2.加快旧工业区旧村改造。
  
  市、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选择观澜、坂雪岗、福永北-沙井南、西乡铁岗等园区中条件成熟的旧工业区,按照新型高科技园模式进行改造,有序推进大冲村等旧村改造,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广。
  
  3.推动征地拆迁。
  
  以碧岭园区为试点,强力推进违法建筑清理。以光明园区和坪山园区为试点,积极稳妥地推动德源木器厂和康达尔养殖场搬迁,抓紧进行木墩村、竹坑村和绿梓大道建设涉及的旧村搬迁工作。
  
  4.调整空间布局。
  
  适度拓展空间,推进福永北-沙井南区域纳入深圳高新区范围,推进观澜大富工业区、豆腐坳新型高科技园纳入观澜园区范围,推进南约社区、同乐社区纳入宝龙园区范围。
  
  (四)建设法治园区。
  
  抓紧制定《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深圳高新区法规体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完善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管理规范、运行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园区建设。
  
  (五)强化监督检查。
  
  抓紧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扶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责任。市、区政府督查部门、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间分布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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