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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9]158号
【颁布时间】 2009-08-21
【实施时间】 2009-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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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服务支撑体系。
  
  专业技术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组建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国家数字电视工程中心。2010年底前,在生物医药、IC设计、软件测试、动漫设计、通信、数字视听、新型储能材料、化合物半导体、装备制造、资源环境等领域组建5-10个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深圳软件园软件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与信息服务平台、深圳市现代服务外包产业促进会的发展。建设以香港中文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为主体的3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公共技术平台,以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为主体的微波通讯公共技术平台,以香港科技大学为主体的电子封装公共技术平台,以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为主体的生物医药公共技术平台,以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为主体的先进装备公共技术平台。
  
  人力资源。落实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吸引海外人才来深圳高新区创业。加强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建设深圳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和宝龙园区留学生产业基地,支持龙岗区留学生创业园发展,提升改造宝安区桃花源留学生创业园,支持深圳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发展。构建深圳高新区人力资源广场,引进人才中介、培训机构和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建立专业齐全、体系完备、功能合理、管理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打造深圳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增强人才服务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鼓励虚拟大学园、大学城成员院校与企业合作,至2015年建立10个以上集人才培养和研发于一体的实训基地。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集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信息检索、分析服务、专利代理、专利代办、版权登记、举报投诉、涉外维权、知识产权评估及交易等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深圳大学等大学创办知识产权学院,吸引国际标准组织落户深圳高新区,建设标准孵化工程中心,提升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商标预警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支持各园区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站,鼓励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部门。2014年,建成知识产权大厦。推动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TC/SC(技术委员会与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标准,推进优势产业重点企业成立标准联盟,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至2012年培育约100家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至2015年培育约200家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
  
  创业投资与资本市场。完善投融资服务环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投资机构进入深圳高新区。争取深圳高新区成为第二批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大力支持企业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最高180万元政府资助。2012年前建成创业投资大厦(VC&PE大厦),聚集100-150家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权交易、银行、证券、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担保、会计、审计等投融资及中介机构。加快建设华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中小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试点。
  
  (二)国际化工程。
  
  依托深圳区位优势,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和渠道,建设全球开放创新平台,完善跨国界跨地区资源配置、联合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
  
  1.国际合作。
  
  争取国家商务部、科技部等部委支持,部市共建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2012年建成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大厦,至2015年,吸引约100家境外机构入驻,覆盖60至80个国家和地区。建设国际孵化器、国际项目技术数据库和国际技术转移资讯网,为引进境外高科技企业提供支撑。支持企业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吸引跨国公司在深圳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落实中国以色列两国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中以高技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加快中国以色列高科技合作促进中心建设。推进虚拟大学园国际化进程,至2015年,引进约10所国外大学成为成员院校,争取美国麻省教育中心等世界著名大学的教育和技术中心入驻。
  
  2.深港澳合作。
  
  加强与香港高校、研发机构,香港科技园、数码港,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应用技术研究院的更紧密联系。建设深港创新圈互动基地,加快建设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深圳产业化基地,进一步吸引香港科研成果在深圳高新区产业化。支持香港城市大学在光明园区建设香港城大(深圳)生物和动物医学中心。支持港澳名牌大学在深圳高新区开展合作办学,积极争取独立办学试点,支持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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