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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8]59号
【颁布时间】 2008-08-29
【实施时间】 2008-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接上页]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28.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复驳〔 〕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三人:(姓名 / 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经审理查明:。
  
  本机关认为,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29.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 复责履〔 〕 号
  
  (被责令履行的机关) :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文号 ),并已送达你机关,现你机关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机关于 年日日前履行,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特此通知。
  
  年 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30.行政处分建议书
  
  ×× 法处分建议〔 〕 号
  
  (有关人事 / 监察部门) :
  
  (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
  
  (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建议你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请通报处理结果。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31.行政复议意见书
  
  ×× 复复议意见〔 〕 号
  
  (主送机关)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已审理终结。
  
  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你机关(相关行政违法行为) 违反了的规定。(同时,就,需要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意见)。
  
  请你机关自收到本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 60 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
  
  年 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32.行政复议建议书
  
  ×× 法复议建议〔 〕 号
  
  (主送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你机关:(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年 月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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