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4.2 勘察设计与标准额定处(抗震办公室) 负责派人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助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了解地震灾情,草拟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起草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指挥部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的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修复设计和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工作。 2.4.3 建筑管理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房屋拆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临时建筑搭建和恢复重建等的施工和监理工作。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指挥部指示,组织施工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 2.4.4 综合计划财务处 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灾区住宅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申请及调配工作。 2.4.5 城市建设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情况。 2.4.6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 2.4.7 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 指导灾区城市开辟临时避难场所及重建规划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8 村镇建设处 指导灾区村镇重建规划工作,根据指挥部指示,组织专业人员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9 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指导墙材生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对灾区的对口技术支援。 2.4.10 科学技术与外事工作处 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协助省外办或部外事司,做好对省、部邀请的、在有临震预报地区或地震灾区从事建设方面访问或工作的外宾的联络、安置、疏散、事故处理等工作; 2.4.11 机关党委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对建设厅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就地震应急形势和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根据需要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自救、互救、支援灾区等。 2.4.12 离退休干部处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地震应急期间建设厅机关老干部的安置、安抚工作。 2.4.13 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建设厅机关房屋建筑和其它物业的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 (2)负责建设厅机关地震损失的统计工作; (3)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厅机关临时建筑搭建安排等应急工作; (4)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厅机关对地震灾区物力支援的实施工作。 2.4.14 中州建设杂志社 在建设厅领导下,开展地震灾区工程震害报道和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3 预警和防御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划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3.2震害防御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或指挥机构,根据《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效。尤其要加强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当接到里氏5.0至7.0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省建设厅发紧急通知要求临震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