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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郑州地区发生重大破坏性地震后1小时内,由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分管副厅长。郑州地区发生重大破坏性地震后8小时内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通报灾情,做抗震救灾动员。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2.3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后2小时内,办公室报告分管副厅长,视灾情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灾情。 (2)地震发生后,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3)在应急期内,指挥部副指挥长按照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省政府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根据灾区灾情和救灾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讨有关抗震救灾技术方案;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4)郑州地区发生较大破坏性地震后2小时内,由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分管副厅长。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4.2.4IV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后2小时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主管处长报告,同时继续了解震情、灾情,视情况报告分管副厅长。 (2)在应急期内,根据需要组织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郑州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2小时内,由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分管副厅长。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4.3应急通讯 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小组的联系方式包括:工作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包括:工作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 4.4信息报送 4.4.1 信息报关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要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地震灾区震前各类房屋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基本情况;震后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重要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文物和典型结构类型的破坏情况,可配以图片、录像等。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部门,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I、II级响应的应急期内,建设厅办公室应编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及时向有关处室通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应随时了解地震灾区的重要情况并及时上报。 4.5应急处置 4. 5.1 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和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5.2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鉴定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震害调查,根据震害调查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受到破坏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初步技术鉴定,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于不需加固、需要修复加固或是拆除重建等类别。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4.5.3 简易住房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制订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5.4 恢复重建计划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其内容包括:灾情及灾区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等。 4.6应急结束 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