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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当所辖地区被列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建立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分布、规模及其设计、建造和使用概括等),根据震害预测结果,组织制定防灾措施和方案,纳入当地《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4.1.2 地震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的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4个级别。 地震事件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 重大地震灾害 Ⅱ 较大地震灾害 Ⅲ 一般地震灾害 Ⅳ 4.2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办公室报告厅长、分管副厅长,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建设系统地震应急Ⅰ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场所开展应急工作。 (2)接到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30分钟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与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综合计划财务处、城市规划处、城市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建筑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墙改办等处室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单位意见,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接到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小时内,指挥部组织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 (4)接到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第2次会议,讨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建议,并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5)地震发生后,指挥部组织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6)在应急期内,指挥部指挥长按照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省政府赴地震灾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厅的成员(指挥部指挥长)和联络员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建设厅的地震应急工作;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按照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人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处室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7)郑州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破坏性地震后1小时内,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告厅长。郑州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破坏性地震后6小时内召开机关干部大会,通报灾情,做抗震救灾动员。 4.2.2II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小时内,办公室报告分管副厅长,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建设系统地震应急II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2)接到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12小时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与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厅综合计划财务处、城市规划处、城市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建筑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墙改办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指挥部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并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4)地震发生后,指挥部组织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5)在应急期内,指挥部指挥长按照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省政府赴地震灾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按照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人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