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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发〔2006〕24号),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增强我市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作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丽江的必然选择,是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决破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加大扶持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更大决心、更有力举措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抓实干,围绕“六大战略”、“三个着力”、“五个带动”的部署,加快国际旅游胜地、生态产业基地、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步伐,消除一切阻碍发展的思想障碍、体制弊端、政策限制,放开、放活、放心、放胆、放手支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使之成为我市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由2007年的40亿元提高到88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7%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7年的47.6%提高到55%以上;税收由7.7亿元增加到19亿元,年均增长20%;个体工商户由2.5万户增加到3万户,年均增长3.7%,私营企业由0.16万户增加到0.3万户,年均增长13.4%;从业人员由6.9万人,增加到11.2万人,新增就业人数4.3万人, 年均增长10.2%。 二、放开市场准入 (四)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类资本都可平等进入;在专项资金分配和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科研立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知识产权保护、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财税政策、信贷和保险服务、品牌发展、资格认定、商标认证、证照办理、对外经济贸易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公平待遇政策。在资源配置和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供给上,对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五)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成品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垄断行业,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参股、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 (六)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市政公共事业单位改制。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市政设施维护、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等作业市场。政府以补助、命名、收益共享等形式,对参与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搭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建的平台。 (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允许非公有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组建医疗投资公司、医院管理公司或医疗集团。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参股兴办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演艺、娱乐、体育经营等文化体育企业,与国有文化体育企业同等待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